一、 2015年绩效目标任务
《2015年度职能绩效目标(100分)》完成情况如下:
1、 目标名称:通报信访工作情况。(总分20分)(自评20分)
绩效标准:按季度起草、下发《兵团监狱系统信访工作情况通报》。
2、 目标名称:日常信访工作。(总分15分)(自评15分)
绩效标准:认真做好来访、来信、来电访人员的接待登记等日常工作。
3、 目标名称:信访事项的督办。(总分15分)(自评15分)
绩效标准:做好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
4、 目标名称:严格落实案件督办制度。(总分10分)(自评10分)
绩效标准:切实落实“六联督办单”制度。
5、 目标名称:按要求落实案件转办工作。(总分10分)(自评10分)
绩效标准:按规定落实案件转办工作。
6、 目标名称: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总分20分)(自评20分)
绩效标准:认真查处、按期办理、回复司法部、自治区、兵团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7、 目标名称:领导接访工作。(总分10分)(自评10分)
绩效标准:协调、陪同局领导赴兵团接访大厅开展接访活动(按季度)。
二、 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坚持做到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办理事项有登记。二是强化信访案件督查。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上级机关要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结果;交办下级的信访案件,坚持做到跟踪督办,及时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