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7)新兵刑执字第001号
罪犯 房六贵 ,性别 男 , 1986 年 5 月 14 日出生, 瑶族,居住地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因 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毁坏财物罪,经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 12月 9 日判处 有期徒刑十六年,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000元。减刑后,刑期自 2008 年 11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现在 第一师科克库勒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第一师科克库勒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 房六贵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17 年 1 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新疆兵团监狱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发: 第一师监狱管理局、科克库勒 监狱
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