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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监狱管理局机关党委 编辑: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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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机关党委

局机关第五、六、七党支部:

自2013年9月换届至今,你支部本届委员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现就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子配备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局机关各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书记、副书记,应当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兼任。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党员领导干部或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且应具备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为确保支部工作的延续性,入党不满三年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局机关的挂职、借调、帮工及聘用的党员,参与选举但原则上不被选举为支部委员。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不在局机关的挂职、借调、帮工及聘用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委员职数

第五、六、七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均为5人,分别为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

    三、工作时限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各党支部应根据《兵团监狱局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并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机关党委。其中,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机关党委批准,支部委员会名单及分工情况报机关党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是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是党员政治生活、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关党支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参与支部改选工作。

    1.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上届委员会书记为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人。

    2.认真组织好所属党员的学习教育。选举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有关党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有关规定,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增强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选举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党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步骤及要求规范操作,做到程序不减、内容不少,防止和纠正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等现象。凡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选举的,选举结果无效,要重新组织选举,并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责任。

    4.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党员活动经费、支部基础台帐、党员电教器材等物品的交接工作。

附件:兵团监狱局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机关党委

                                 2016年8月1日



附件

兵团监狱局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部署

    机关党委下发通知,对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学习动员

    由上届委员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一是《党章》有关党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有关规定;二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三是本通知及本方案。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全面把握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选举准备

    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换届改选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完成如下工作:

   (一)统计党员的数量。包括党员总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等;

   (二)组织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四)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机关党委审查;

   (五)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酝酿产生的过程,并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20%的差额率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六)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或指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经全体选举人表决通过;

   (七)准备选票,制作票箱,布置会场。

    四、组织选举

    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步骤和要求,选举新的委员会。

   (一)由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人统计并向大会报告到会人数,清点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二)公布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三)按实到会并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逐人分发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五)回收选票,统计并宣布选举结果。

    1.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2.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等于或者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不能当选。

    4.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同,应就得票相同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者为当选。

    5.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对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时,必须遵循按照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确定候选人,或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以外另提候选人。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由上届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五、上报结果

   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机关党委。其中,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机关党委批准,支部委员会名单及分工情况报机关党委备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机关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负责解释。